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

admin 2017-05-20 0 次浏览

办公室“十不准”条例

全体员工:

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,加强对员工的管理,现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发布“十不准”条例,具体条例如下:

一、遵守作息时间。在工作时间内不准擅自离开岗位办理私事。

二、实行请假制度。不准无故旷工,一般请假不得超过两天,如有特殊情况,需提供相关证明,两天以上者需有总经理批示。

三、强化值班制度。不准漏岗,值班时不能酗酒、抽烟或搞娱乐活动。在节假日时间,相关项目经理或其它相关人员不得将手机或电话关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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